【验毒房】
《刘先生验毒录》
立 卷 · 天宝六年三月十五 · 共 1 章
刘先生 · 洛阳城第 1 章
刘先生验毒录 老朽刘某某,洛阳行医三十年。 十四日夜被急召至裴府,验裴元郎所饮酒盏残液及胃中物。 酒盏残液:以银针试之,针色变黑,确含毒物。毒为何物?老朽以口尝之(微量),味苦而涩,疑似「鸩酒」——即以鸩鸟羽毛浸酒所制之毒。鸩毒入喉即发,中者七窍流血,与裴元郎死状完全吻合。 但老朽又验了酒壶中剩余的半壶酒——无毒。席上其他宾客杯中酒——亦无毒。 问题在于:毒只下在裴元郎一人杯中。而裴元郎的酒杯,当日被玉娘清洗后放在案上,席间只有玉娘和郑通判碰过那只杯子。 郑通判往杯中添的是酒壶中的酒,酒壶无毒,则郑通判若投毒,毒必是藏在袖中、指尖或袖口,在斟酒时落入杯中。 但老朽查验郑通判的衣袖和双手——未有鸩毒残留。鸩毒极烈,若沾于皮肤,必留痕迹。郑通判双手干净,衣袖无异味。 老朽以为——投毒之人,必是提前将鸩毒涂在杯沿内侧,而非斟酒时投入。毒在杯沿,酒入杯后与毒混合,饮者立毙。如此,则郑通判可洗脱嫌疑,因他并未触碰杯沿,只是持壶添酒。 杯沿之毒,只能是在宴前或宴中有人趁人不备时涂上的。[/clue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