聊斋案牍异闻录·卷宗司
案卷总目洛阳·牡丹宴投毒裴元庆供词
供词房

裴元庆供词

立 卷 · 天宝六年三月十六 · 共 1
裴元庆 · 洛阳城第 1 章

裴元庆供词 草民裴元庆,元郎之堂兄。 十四日牡丹宴,草民坐于元郎对面。元郎敬酒时,草民正与身边刘先生谈论医理,忽闻元郎惊呼,抬头时他已倒地。 草民与元郎自幼一同长大,情同手足,他的死草民悲痛万分。 至于郑通判——草民确实看到他在元郎桌前停留了片刻,但并未看清他是否往杯中投毒。柳氏说『亲眼看到』,也许是她看错了,当时光线昏暗,牡丹亭中虽有烛火,但三月春夜风大,烛影摇曳,看错也是常事。 草民以为,此事还需谨慎查证,不可冤枉了好人,也不可放过了真凶。 又问:草民与柳氏可有私交? 答曰:叔嫂之间,谨守礼数,未曾私交。[/clue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