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文房】
《大理寺移文》
立 卷 · 天宝三年五月初十 · 共 1 章
赵司直 · 京兆府第 1 章
大理寺移文 查陈六郎被杀一案,现有以下疑点: 一、凶器为胡商店中弯刀,然刀上无指纹,似被擦拭。胡商若杀人,何不藏刀,反置刀于架上? 二、死者手中铜鱼符乃鸿胪寺库房之物,须五品以上官员签押方可领用。陈六郎仅为令史,从九品,何以领得此符? 三、金鱼袋乃王少卿之物,王少卿称三月前遗失,然吏部并无补办记录。金鱼袋为五品命官信物,遗失不报,不合常理。 四、蓝绢帕绣「莺」字,查王少卿有一妾,名唤「莺儿」。已传唤,尚未到案。 五、死者指甲缝中有朱砂,朱砂乃鸿胪寺封印公函所用,非寻常人家可得。 综上,此案疑点甚多,请各部协查。[/clue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