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官府卷宗】
《口供 · 陈掌柜供状(拘讯得)》
立 卷 · 政和三年 三月十一 辰时 · 共 1 章
陈掌柜 · 东京 · 大内第 1 章
【口供 · 陈通供状】 问:推官赵九思 用刑:竹尺三下 推官问:三月初六付柳明远白银五百两,果为抄录工钱乎? 陈通答:(沉默半晌,方答)罪民不敢欺瞒推官。那五百两,实为购买柳家《云锦织谱》 抄本之价。柳明远自去岁十月起,多次登门借钱抵赌债, 罪民推脱不过,遂与其议:若肯将柳家祖传织谱抄一份与我, 所欠之债一笔勾销,另给白银五百两作为"抄本工钱"。[/clue] 推官问:抄本何时交付? 陈通答:三月初六戌时,罪民与柳明远于西水门外老柳树下会面, 柳明远将织谱抄本交付于我,我将银票并欠据一同还他。 推官问:柳氏如烟之死,与尔何干? 陈通答:罪民……罪民与她之死无涉。她被害之事,罪民初闻只以为是意外, 后闻仵作勘验非投河自尽,罪民也心惊。柳明远与我私议织谱之事, 柳如烟本不知情。若说她如何得知此事——罪民实不知晓。 —— 陈通 · 具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