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邸报榜文】
《邸报节抄 · 政和三年三月十日》
立 卷 · 政和三年 三月初十 卯时 · 共 1 章
邸吏 · 东京 · 大内第 1 章
【邸报节抄 · 政和三年三月十日】 一、诏:着有司严查江南岁贡之弊,凡蚕丝、绢缎质次者,一律退回重贡。 二、江宁府奏:本府去岁租税征齐,谨具册呈报。 三、开封府奏:三月初七夜,御街西 · 柳氏女子溺毙金水河, 初判投河,其兄鸣冤申诉,本府重审中。 四、坊民赵氏产子双胞,方氏献瑞,赐帛五匹。 五、明日大朝会,凡五品以上京官务须到齐。 【邸吏注】卷夹在此,聊备参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