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官府卷宗】
《开封府 · 结案初判牒》
立 卷 · 政和三年 三月初九 巳时 · 共 1 章
推官赵九思 · 东京 · 大内第 1 章
【开封府 · 案卷第贰佰柒拾玖号】 政和三年三月初七夜,御街西侧锦绣坊绣娘柳氏如烟,年二十有二, 浮于金水河东段。次日辰时被巡街衙役发现,报至本府。 初判:投河自尽。缘由:柳氏近日绣工繁重、屡遭训责,情绪郁郁。 然三月初八巳时,柳氏兄长柳明远击登闻鼓鸣冤,控诉其妹死非天命, 状指锦绣坊陈掌柜、太学生周景山、胭脂郎张三郎数人。 本官(赵九思)奉上命重审此案,遍访人证物证,卷入 案卷 第贰佰柒拾玖号。 凡与此案有关之证词、验尸、账簿、遗物,皆抄录归档,各归其类。 断案之要,在于合验其"物、辞、迹"三者。望游历诸君同参案卷,若有所得, 可入 推官笔记 存记;如断证已足,可赴 定谳文书 处,署本官之名判之。 —— 推官赵九思 · 政和三年 三月初九 巳时